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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费用标准有什么规定
2022-05-18 12:00:00
文章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规定: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实用新型专利500;外观设计专利500。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70号)规定: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实用新型专利500;外观设计专利500。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十三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综上所述,由于一项专利技术背后蕴含着巨大的金钱利益,如果一家公司拥有很多专利技术,那么他就绝对拥有超强的综合实力和行业竞争力,另外,不同的专利类型有不同的保护期,因此,我们要在综合考虑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的情况下,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专利类型来申请,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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